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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收事先裁定:主要涉及所得税和增值税

新加坡注重借助具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鼓励创业创新,同时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比如,为解决纳税人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税收不确定性问题,新加坡实施了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主要适用范围为所得税和增值税。总体来看,新加坡事先裁定制度的相关规定比较细致清晰,注重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并通过收取合理费用的方式补偿行政成本、降低裁定制度被滥用的风险。




以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为依据




新加坡所得税法规定,事先裁定是对于一项预期交易或安排的某些事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书面解释。新加坡增值税法则规定,事先裁定是税务监理官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明晰、确定的税务处理意见,向指定人员发出的关于特定业务安排或者具体交易如何适用增值税条款的书面解释。


虽然两类事先裁定适用于不同税种,但均强调事先裁定是对特定纳税人特定事项适用税法条款的解释。这就要求纳税人提出的申请必须基于税法解释的需要,不能就税法已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申请。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在相关法规附表中,还列举了不能申请的事项。


新加坡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均明确,事先裁定对税务机关具有约束力,但对纳税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纳税人可以选择遵从事先裁定安排,也可以选择不遵从。若纳税人选择遵从事先裁定,则税务局应按照裁定结果进行纳税评定;若纳税人选择不遵从事先裁定,则税务局将审核企业依照裁定结果进行申报与其实际纳税申报之间的差异。




申请事项需满足特定条件




如果纳税人对某一交易事项如何适用所得税或增值税法存在疑问,可能因税务处理不确定产生风险,可以在交易发生前向税务局提出事先裁定申请。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可以是企业、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纳税人可自行提出申请或由代理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交易相关方联合提出申请,比如供应商和客户等。


申请开展事先裁定的事项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具体来说,申请事项应属于特定纳税人对税法适用的解释,纳税人对拟议交易或安排已经进行了认真考虑,且拟议交易或安排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而不是依赖于对未来事件或事项的假设。同时,纳税人所申请事项不涉及其他应付税款或税务局已做出评定的事项、不涉及正在被税务审计或调查的事项,纳税人不能要求税务局对常识性、公认不能改变的会计原则(商业惯例)做出事先裁定,申请事项必须基于税法,且可以由税务局判断明确。




需要提交详尽书面资料




纳税人申请所得税事先裁定和增值税事先裁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和详尽书面资料。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应当尽可能体现拟议交易或安排的全部细节。比如,对拟议交易或安排的完整描述、所涉各方的背景、交易或安排的商业目的、所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等,开展拟议交易或安排应当考虑的其他事项。在书面资料中,申请人可以说明拟议交易或安排涉及的税法条款及其法律观点,并通过列举相关法律依据、司法判例或权威性支持的方式,证明其法律观点的合理性。申请人过去两年内,如就相同或相似的交易安排提出过事先裁定申请,须提供所发布的裁定结果。申请人还可以基于其所持观点和理由就事先裁定给出建议,并形成拟定稿一并提供给税务局。


资料提交后,税务局可能会在做出裁定前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申请人需要及时补充提交。




裁定费用由四部分组成




新加坡事先裁定实施收费制度,由申请费、额外工时费、报销费用和附加费四部分组成。


申请费的收费标准为660新加坡元(含增值税,下同),税务局将用这笔费用判断是否受理事先裁定申请。纳税人需要在提交事先裁定申请表时支付申请费。如果申请被拒绝受理,申请费不予退还。额外工时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65新加坡元。税务局接受事先裁定申请后会先进行估测,如果处理申请的耗时(含与申请人协商的时间)超过4个小时,将以小时为单位收取额外工时费。耗时不足1小时但在半小时及以上的,按1小时计算。


如果税务局需要就申请事项咨询相关外部专业人士并产生费用,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收取报销费用。申请人在收到税务局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费用。如果申请人需要税务局加快处理申请事项,需要缴纳附加费。以增值税事先裁定为例,如果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截止日前10个—14个工作日提交事先裁定申请并希望税务局加快处理,需要按申请费和额外工时费的3倍缴纳附加费。同时,税务局承诺将尽量减少裁定的处理费用。


申请人最终实际应支付的费用,将在裁定结果发布或申请人撤回裁定申请后按实际耗用时间确定。如果实际费用超过已经支付的预估费用,申请人须在税务局开具发票之日起30天内补缴剩余费用;如果实际费用低于已支付的预估费用,税务局将在告知实际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退还多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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